普通法大陆法(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和联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

普通法大陆法(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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