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复委托定期定额的词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报税流程个体工商户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页面,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综合申报,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打开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的填写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内容,再次复核确保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法律分析打开税务局官网,选择“纳税服务”选择“下载中心”,点击“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并下载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将调整后的“定期定额”数据正确填入表中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预约界面,预约现场办理事项携带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与相关证照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办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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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复委托定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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